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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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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8年房地产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进行房地产转让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二)进行房地产转让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二、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如下:
  (一)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包括房地产买卖
  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
  (二)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包括房地产赠与
  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三)房地产转让方式的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地产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房地产交易客体其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房地产​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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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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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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