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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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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会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方式。

  因此,代位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亊实为发生根据和前提条件的。

  3.代位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

  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能是旁系血亲,也不能是长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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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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