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租赁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承租方不付租金还可以如何应对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2-29
分享到: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遇到租房押金不退还的情况,报警是有用的。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最终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押金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而出租人在合同关系终止时,如果承租人已经依约返还了租赁物并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那么出租人应当将押金全额或扣除损害赔偿金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承租人。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