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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修订内容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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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二、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
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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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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