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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责任归属于哪方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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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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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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