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下情形可退房: 1.开发商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在规定时间通知购房者。 2.购房者权益受损: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等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3.政策法规变化: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同约定情形:合同中明确约定可退房的情形出现时,购房者可按约定退房。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有约定从约定。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若一方违约,应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 其二,无约定依法定。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例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租金损失等,都可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同时,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