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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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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买卖合同认定条件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合同认定有效的条件如下: 主体适格,即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安置房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且交易行为不违反当地关于安置房交易的政策限制,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有效。反之,若安置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司法实践中,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通常也不会仅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若安置房取得了产权,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合同可能无效。比如,出卖人未取得安置房产权证明,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合同也无效。 如果涉及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建议详细审查合同条款、产权状况等具体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准确判断合同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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