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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具体管辖法院,需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等来判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情况如何处理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情况主要分两类处理。 若开发商违约,比如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约交房或解决质量问题;也可主张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数额依合同约定,若约定不明,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还能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若购房者违约,如逾期付款等。开发商通常会按合同约定追究购房者违约责任,可能要求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严重,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购房者已付定金或追究其他赔偿责任。具体违约处理方式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纠纷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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