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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下水管道堵塞反污,楼上住户需共同担责吗?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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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氏夫妇与被告李某、周某、冉某长期居住在白碱滩区某小区,平时与邻居关系和睦,但自2023年3月至7月间,因下水管道堵塞,张氏夫妇所在的一楼多次被污水浸泡。张氏夫妇为疏通管道、修复房屋、更换家具支出达9000余元。经询问,邻居冉某承认2023年6月其家中地漏盖子不慎滑入下水管道内发生堵塞,愿意赔偿张氏夫妇损失5000元。但冉某却未按照其承诺兑现。张氏夫妇一气之下将同单元同方向的所有住户起诉到法院,要求楼上住户共同承担其因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的损失9000元。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之间的纠纷,若开庭审理可能会破坏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各方同意,于2024年1月25日组织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析理,最终冉某同意独自承担因其过错产生的损失5000元,剩余4000元由张氏夫妇与李某、周某、冉某共同分担,即每家1000元。张氏夫妇表示,双方系长年邻居,赔偿并不是目的,希望能通过此事增进邻居之间的沟通,珍惜和睦的邻里关系。因排水管道堵塞而“红脸”半年之久的邻居,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处理好相邻关系对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该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尊重他人利益,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氛围,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环境,共建美丽和谐的“大家庭”。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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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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