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 - 武汉房地产律师 - 武汉拆迁律师 - 武汉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武汉房产律师 > 房屋租赁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2-0716-1718
租房无效合同中损失赔偿责任如何判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6-12
分享到:

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租客应返还房屋,房东应返还已收取的租金。若租客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房东隐瞒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致合同无效,租客为此花费的装修费、搬家费等合理损失,房东需赔偿。

若租客已实际使用房屋,虽合同无效,仍需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租客还可要求房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房东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租客可就信赖利益损失索赔。

若双方协商赔偿不成,租客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损失证据等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在租房无效合同中,损失赔偿责任判定遵循过错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出租人过错致合同无效,如房屋无合法产权、未达安全使用标准等,需赔偿承租人装修损失、搬迁费、租金差价损失等。例如,因房屋无合法手续致合同无效,承租人装修花费5万,出租人应赔偿。

若承租人过错致合同无效,如隐瞒使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意图,要赔偿出租人闲置期租金损失、房屋损坏修复费用等。

若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出租人未如实告知房屋部分瑕疵,承租人未充分审查,双方按比例承担各自损失。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律师
    • 武汉房产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 机:13207161718
      QQ:145012398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201200910258121
      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与实践经验,博学善思、业务精湛,对民商、经济、刑事、及行政法律法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武汉知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联系方式: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easysha@gmail.com
    keywords:武汉房产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关闭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