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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单位未履行合同怎样处理 中标单位未履行合同,招标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查看合同约定,若有违约条款,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其次,书面催告中标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保留好催告证据。若其仍不履行,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若协商、调解不成,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无仲裁约定则向法院起诉。 二、中标单位未履行合同如何索赔 首先需确定中标单位未履行合同的具体违约情形。若其拒绝履行,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若已无继续履行必要,可主张违约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比如,因对方未按时交付货物致你方生产停滞的停工损失,及错过销售旺季的可得利益损失等。 同时,可查看合同中有无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有,可按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方也可请求适当减少。你需收集好对方违约及你方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索赔顺利进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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