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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交房合同有约定逾期违约赔偿,按约定执行,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若无约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数额。这旨在弥补购房者因不能及时入住使用房屋所遭受的损失。 实践中,购房者需收集开发商逾期交房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房通知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时维护自身权益。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一般应按约定执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此外,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武汉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13207161718 |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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